2008-05-10 09:0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广州市建委、城建园林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城建局:
根据省政府“2008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及省建设厅《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要求,现将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抓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度工作顺利完成。
一、建筑节能
(一)既有建筑改造工作任务
2007年既有建筑改造仅对空调系统、照明等进行了一些试验性工作,对建筑物的能源合同管理进行了一些尝试,没有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强制性任务。
按省政府要求,2008年既有建筑改造任务为500万平方米。现对2008年既有建筑改造500万平方米分解如下:
2008年既有建筑改造任务分配表:
地 区 | 2008年既有建筑改造面积(万) |
广州市 | 133 |
深圳市 | 114 |
东莞市 | 71 |
佛山市 | 48 |
中山市 | 24 |
江门市 | 22 |
惠州市 | 19 |
珠海市 | 12 |
汕头市 | 9 |
肇庆市 | 8 |
湛江市 | 7 |
清远市 | 6 |
茂名市 | 5 |
韶关市 | 4 |
阳江市 | 4 |
梅州市 | 3 |
河源市 | 3 |
潮州市 | 3 |
汕尾市 | 2 |
揭阳市 | 2 |
云浮市 | 1 |
合 计 | 500万 |
具体措施:
1、各市在对辖区内既有建筑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重点选定政府办公建筑和高耗能的大型公共建筑做为改造试点项目。
2、积极培育既有建筑改造市场机制,大力推广既有建筑改造能源合同管理。
(二)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007年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基本达到节能标准,但在施工阶段还存在一些建筑不能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2008年确保100%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具体措施:
1、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建筑节能技术培训。
2、抓好设计文件质量,落实建筑节能标准;严把施工图审查关,确保施工图文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加大施工阶段的监管,对不执行节能设计的项目要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通报批评,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4、组织全省建筑节能大检查。
5、配合建设部开展年度建筑节能检查。
(三)新型墙体材料革新
2007年全省54%的城镇建筑已应用新型墙材。
2008年全省65%的城镇建筑应用新型墙材,同比提高11%.
具体措施:
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656号)要求,确保2008年底前43个城市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
2、根据财政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会同省财厅抓紧修订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具体办法。
3、进一步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解缴工作力度。
4、依法抑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严格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
5、加强监督检查。从规划、设计、招标、施工、质量监督、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抓起,采用施工图审查、行政审批、工程验收、城建执法等控制手段,推动“禁实”工作,提高禁实比率。
6、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墙改氛围。在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同时,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墙改政策、信息、技术等全方位的宣传。
(四)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
2007年太阳能应用初具规模,主要用于热水加温,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大约有600万人使用太阳能热水。
2008年要达到全省使用太阳能热水增到650万人,净增50万人的应用目标。
具体措施:
1、建设单位、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严格执行《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太阳能设计导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程》、《导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统计、审定和公示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的要求,2008年将对全省省级、地级以上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进行统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协助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四个技术支持单位,做好统计工作。根据建设部要求,还将对统计结果抽出部分进行审定和公示。
(六)节能示范项目
去年我省确定了53个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今年将会继续推进这项工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督促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并将示范项目的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等及时向我厅汇报。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查看以及建筑节能竣工验收,验收通过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将授予“节能示范项目”牌匾,并将其资料统一汇编成册。
二、污水处理
2007年全省建成污水处理厂127座,日处理能力874万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地级以上市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比率为95%,县级市(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比率为36%.
省“十一五”规划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要达到1400万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根据这一目标,2008年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要达到1000万立方米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5%,地级以上市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县级市(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比率要达到60%.其中,珠三角要完成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20万立方米以上,东西两翼和山区至少要完成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0万立方米。
具体措施:
1、组织前往江苏、浙江、河南等国内污水处理工作领先的省市进行调研,研究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政策。
2、举办全省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数据报送培训班,建立污水处理信息报告制度、核查和督察制度、评估和通报制度,宣贯《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职能。
3、编制完成《珠江三角洲城镇污水治理规划评价与优化方案》,优化珠江三角洲污水处理厂的整体布局,提高污水处理的规模效应,推进珠江三角洲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在省专项资金安排中引入区域竞争机制,加快推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市、县和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5、抓好农村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对我厅10个试点村的污水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总结推广农村污水处理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垃圾处理
2007年全省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4座,日处理能力3.1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17个地级以上市已经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比率为81%.
省“十一五”规划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根据这一目标,2008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要达到3.4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
具体措施:
1、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基础信息统计制度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站评估机制。组织对湛江、江门、肇庆3市垃圾填埋场进行等级复核;对珠海、云浮、韶关、阳江等新建垃圾填埋场进行等级评估。
2、完成省治污保洁(垃圾处理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加快推进全省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3、编制完成《广东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引》。组织编制《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指引》和《广东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及费用定额标准》。
4、抓好农村垃圾处理试点项目。对我厅10个试点村的垃圾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总结推广农村垃圾处理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照明节能
2007年,在惠州、东莞市开展了照明节能试点工程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换装节能灯具。其中东莞市石龙镇道路和公园的路灯由原来的钠灯更换为LED灯。
2、加装节能器具。其中东莞市常平镇道路和公园的路灯电源系统加装能调节电压电流的节能器。
惠州市针对城市绿色照明也开展了一些工作。
2008年工作目标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以上市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积极推广绿色照明试点城市及照明节能示范工程。
具体措施:
1、督促各市加快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总结推广试点城市照明节能先进技术和经验。总结推广照明节能先进技术和经验,召开专题现场会,推进全省照明节能工作。
五、散装水泥
2007年我省共生产散装水泥4007.88万吨,使用量为4149.86万吨。
2008年工作目标为:全年度散装水泥供应量达5000万吨,同比增近1000万吨,增长率25%.
具体措施:
1、抓住《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省人大第46号公告)通过评估后的有利时机,根据《许可规定》第八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的规定,经与省建设厅法规处进行多方面的调研,确定以省政府第12号令《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内容条文作为基础,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删除,并增加原没有设定的法律责任内容,最后以《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修订稿)作为配套《许可规定》的实施细则。本项工作力争在第一季度完成。
2、大张旗鼓宣传贯彻《实施细则》和省人大第46号公告,在《实施细则》出台后及时召开全省散装水泥工作会议,进行全面的部署贯彻。配合会议的召开,同时在省电视台、《南方日报》、《广东建设报》等宣传媒体进行一周的专题宣传,要求各市同时也开展此项活动,将禁止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和搅拌混凝土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使其家喻户晓。
3、对近年预拌混凝土发展工作做得好的几个市进行经验总结,适时召开现场会或分片会议,专题研讨和促进落后地区在预拌混凝土方面的规划、建设和应用工作。同时注重预拌砂浆推广工作的促进,对已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市和后续市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和检查。
4、在第三季度,组织省人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形成的工作检查小组,对全省各地贯彻实施省人大第46号公告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第四季度再集中人力追踪检查纠正后继工作,使整个建设市场形成“禁袋”、“禁现”的强大声势。
5、下半年组织举办全省散装水泥管理业务培训班一期,对部分散装水泥工作者进行政策与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6、加大执法与监督,充分发挥省人大第46号公告的法律效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全面监督,自主或不定期联合城管等执法部门,检查、纠正或处罚违反省人大第46号公告中未经行政许可现场使用袋装水泥或搅拌混凝土的行为。
7、发挥经济调控手段,加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力度。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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