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3 11:3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粤建办办函[2008]11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34号,以下简称《通知》,登陆WWW.cin.gov.cn查阅)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此次换证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标准》)对原持有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进行重新核定换发五年有效期的新版证书,在此之前已取得五年有效期证书的不在本次换证范围。
原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原甲级市政行业风景园林专业资质换证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乙、丙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原乙级市政行业风景园林专业资质换证工作由省建设厅实施。
二、申报换证时间
1、甲级建筑装饰工程专项、消防工程专项、建筑幕墙工程专项换证材料在2008年7月2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
2、甲级环境工程专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轻型钢结构专项设计资质换证材料2008年7月20日开始受理,10月2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
3、工程设计专项乙、丙级资质换证材料在2010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建设厅。
4、原市政行业风景园林专业资质换证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在2008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
5、原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最迟可在过渡期满前60日(2010年1月31日前)申请换证。
6、原各类工程设计专项暂定级资质可在其暂定级届满前60日提出转正申请,对符合《标准》要求的,核发新版证书;对符合原《标准》要求的,核发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的旧版证书。
三、换证申报材料要求
1、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申报材料按建设部《通知》第五条规定的要求提交,其中乙级、丙级不用提交第7项。原取得市政行业风景园林专业资质的企业只需提交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原资质证书。所有换证企业均需提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要求提交社保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缴纳社保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等;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3、企业具有一个或以上专项资质的,其换证材料每个资质等级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
申报材料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原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建设厅,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接收换证材料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联系电话:83133515.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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