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代理人 > 考试动态 > 正文

湖北省200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5月19日—28日报名

2008-05-15 11:37 来源: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关于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8]1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在《暂行规定》下发前(注:2002年12月18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二、考试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今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

  (一)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报考全科人员,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志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人事考试中心(院)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做信息审核通过标志(24小时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三)免试科目

  符合免试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职称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省直报考人员须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免试证明,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盖章)后,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志,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

  (四)报名点的选择

  报考人员在网上选择报名点时,可自愿就近选择。武汉城区有省直和武汉市两个报名点:省直报名点在武昌(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1号楼),武汉市报名点在汉口(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5月19日9:00—5月28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资格审查时间为2008年5月19日9:00—5月29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08年5月19日9:00—5月30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8年11月3日—11月7日。

  (五)考试时间

  2008年11月8日

  上午0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08年11月9日

  上午0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各地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3科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管理及考试信息管理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32.
土地登记代理人
4.
考4科
01.
土地登记代理人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2.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3.地籍调查
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
考2科
01.
土地登记代理人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七、考点设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62126633.

  九、考试用书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各地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请将以下有关信息告知考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洪兆敏,联系电话:(010)64194907

  各地人事、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