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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草案(补充部分)的公

2008-05-14 17:53    【  【打印】【我要纠错】

建标标函[2008]44号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规章的有关规定,围绕2008年全国建设工作重点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促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施工安全以及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我们组织拟定了《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补充部分)》(草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30日。

  公示期间,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不同意见或建议,并请于公示截止日前通过书面形式(以邮戳为准)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司。其中,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

  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

  邮政编码:100835

  电子信箱:wuly@mail.cin.gov.cn

  附件:《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补充部分)》(草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代章)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下载:

  1.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补充部分)》(草案)

延伸阅读:工程 建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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