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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08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5月14日-6月25日报名

2008-05-13 09:40  来源:  字体:  打印

南京市关于2008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115号)文件精神,为帮助考生做好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位置。答题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

  四、考务工作人员和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五、报考条件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除第五款外)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六、报名工作

  (一)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08年5月14日—6月25日,报名网址: 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08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携带下列材料于2008年6月30日-7月4日到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广州路183号)接受资格初审,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08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填写老考生档案号和其他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四)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 [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于2008年6月30日-7月4日凭身份证到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广州路183号)领取。由于涉及费用上缴,发票过期不予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10月初可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或与市职称评介中心联系,电话:83151850;83151851.

  七、教材征订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在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广州路183号)办理。联系电话:025-83714385.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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