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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5月19日至5月29日报名

2008-05-15 10:23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安排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08]14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从2008年起,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5月19日至5月29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于5月19日至5月30日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和现场报名。为简化程序,报名手续按新老考生分别办理。

  1、新考生须携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本人身份、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2、老考生持往年准考证或报名档案号,只携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报名表无需加盖单位印章,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确认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3、所有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4、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点:西安市南新街28号德邻酒店311房间;联系电话:87283010、87241792.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点: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40576、87440575、87440577、87440578、87447652.

  四、收费标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2、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3、《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教材与培训

  考试仍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应考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变化: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 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教材征订与培训事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

  附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报名条件

摘自《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6]77号)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摘自《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8号)

  四、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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