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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05-29 16:29    【  【打印】【我要纠错】

卫监督发[2008]29号

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卫生、环保、建设、水利、农业(畜牧兽医)厅(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中央提出的各项要求,及时开展水源水及饮用水监测和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废墟清理等工作,灾区环境卫生和饮用水总体情况良好。但是,个别地区也出现了饮用水中微生物超标、水源水中检出敌敌畏等问题。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到了关键时刻,为了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切实保障灾区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饮用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防疫如同救灾,行动刻不容缓。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将防疫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做好遇难人员尸体处理工作,尸体存放地点要远离水源、避开低洼地;高度腐烂的尸体要进行消毒除臭处理。对废墟清理中清出的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尸体要进行严格消毒并深埋。对人员和动物尸体进行深埋处理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漏处理。要在救援地点和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设置厕所,妥善处置人畜粪便,切实防止水源污染。

  二、加强灾区杀虫剂使用管理

  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农业部消毒、杀虫、灭鼠的有关要求,科学开展病媒防治工作。禁止在灾区使用敌敌畏以及国家明令禁用的滴滴涕、六六六等农药进行杀虫,防止对周围环境和水源造成污染,推荐使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农业部门要继续积极协调药剂的生产、供应等工作,确保杀灭蚊蝇的需要。

  三、加强灾区水源保护及水质监测工作

  环保部门要做好污染源排查,尽快查清饮用水水源周边工业企业状况。环保、水利部门要做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监测。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居民家庭出水口(龙头水)水质监测;同时,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村饮用水监测,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受损污水处理设施、供水设施和管网的抢修力度,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工作,提高监测频率,一旦发现水源污染或水质异常要及时互通信息,以便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好应对水源污染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卫生防疫宣传和教育

  要广泛宣传和普及灾后防疫相关卫生知识,教育灾区群众注意饮用水卫生,切实提高灾区群众的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要尽可能在灾民集中安置点设置针对水污染的净化水处理设施,配备将水加热至沸的设施或装置,努力为灾区群众提供开水,防止肠道传染病流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延伸阅读:地震 灾区 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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