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9 16:2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市函[2008]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我们对2000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 0202)进行了修订。现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讨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6月 3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分别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www.saic. gov.cn)下载。
联系方式: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传 真:010-58933530
联系电话:010-58933790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传 真:010-68026385
联系电话:010—6805027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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