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7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行署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7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事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在哈中、省直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1张2寸相片到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办理。
2、在各地、市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08年3月19日至2008年4月18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鸿翔路98号省人才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