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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有关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的说明

2008-04-08 14:43    【  【打印】【我要纠错】

有关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的说明通知

各评估机构及执业土地估价师:

  根据中估协要求,我省执业登记工作现已开始,请各位执业土地估价师以所在评估机构为单位,于2008年4月30日前向省协会提交下列纸质材料,要求每人一册。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加盖机构公章,同时提交原件核查:

  1、《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档案一份;

  2、登记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5、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6、登记申请人与所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7、土地估价师个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及当年人事代理交费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托管部门的审核章(单位集体办理代理手续的,需提供代理人员明细单,并加盖档案托管部门的公章);已退休的执业土地估价师须提交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明;

  8、土地估价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社会保险事业处的审核章(由单位集体缴纳的,需提供缴纳人员明细单,并加盖社会保险事业处的公章)。

  如有疑问,请与省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电话:0531-88581269

二○○八年四月七日

延伸阅读: 山东 有关 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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