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试车和工程交接验收
1.0试运转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1机房温度应保持在5~400C之间,在25℃时环境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
1.2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具备调整试车条件;
1.3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线连接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1.4电气接线应正确,连接可靠,标志清晰;
1.5曳引电动机过电流、短路等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6继电器、接触器动作应正确可靠,接点接触应良好;
1.7电气设备导体间及导体与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设备和安全装置电路不应小于0.5MΩ;
(2)低电压控制回路不应小于0.25MΩ。
2.0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0检修速度调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动力的动作行程应按设备的要求调整;
(2)制动器闸瓦在制动时应与制动轮接触严密。松闸时与制动轮应无摩擦,且间隙的平均值不应大于0.7mm;
3.2全程点动运行应无卡阻,各安全间隙应符合要求;
3.3检修速度不应大于0.63m/s;
3.4自动门运行应平稳、无撞击。
4.0平衡系统应调整为40%~50%。
5.0额定速度调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5.1轿厢内置人平衡负载,单层、多层上下运行,反复调整,升至额定速度,起动、运行、减速应舒适可靠,平层准确;
5.2在工频下,曳引电动机接入额定电压时,轿厢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部时的速度应接近额定速度,且不应超过额定速度的5%加速段和减速段除外。
6.0运转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6.1运转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程序转换、起动运行、截车、减速、平层等装置功能正确可靠,声光信号显示清晰正确;
6.2调整上、下端的换速、限位和极限开关,使其位置正确,功能可靠;
6.3空载、半载和满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通电持续率为40%的情况下,往返升降各2h;
(2)电梯运行应无故障,起动应无明显的冲击,停层应准确平稳;
(3)制动器动作应可靠;
(4)制动器线圈温升不应超过60℃。
7.0超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7.1应在轿厢内置入110%的额定负载,在通电持续率为40%的情况下,往返运行0.5h;
7.2电梯应安全可靠地起动、运行;
7.3减速机、曳引电动机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应可靠。
8.0平层准确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平层准确度
电梯类别 | 额定速度(m/s) | 平层准确度(mm) |
交流双速 | ≤ 0.63 | ± 15 |
交流双速 | ≤ 1.00 | ± 30 |
交直流调速 | < 2.00 | ± 15 |
交直流调速 | ≤ 2.50 | ± 10 |
9.0技术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9.1电梯的加速度和减速度的最大值不应超过1.5m/s2.额定速度大于1m/s、小于2m/s的电梯,平均加速度和平均减速度不应小于0.7m/s2。
9.2乘客、电梯在运行中、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0.15m/s2,垂直方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0.25m/s2。
9.3乘客、电梯在运行中的总噪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噪声不应大于80Db;
(2)轿厢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
(3)开关门过程中噪声不应大于65Db。
10.0在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电梯类别、型号、驱动控制方式,技术参数和安装地点;
(2)制造厂提供的随机文件和图纸;
(3)变更设计的实际施工图及变更证明文件;
(4)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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