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责任风险
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了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造成了工程上的损失,就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对于工程中某些涉及需要由设计人员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的内容,若监理工程师利用自身的权力单方面指令承包商进行相应的作业,这就超出了他的职责范围。如果工程因此发生了损失,则他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
例如,对于工作中该实行检查的项目不做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因此而使工程留下隐患或造成损失,他就必须为此承担失职的责任。
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了工程的损失。
例如,由于疏忽大意,对某些该实行检查或监督的项目未进行相应的检查监督,或者虽然进行了检查监督,却未能发现隐患,并因此造成了损失,监理工程师同样要负相应的责任。
2.工作技能风险
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基础上的技术服务,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其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例如,对于某些需要专门进行检查、验收的关键环节或部位,监理工程师虽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查,其程序和方法也符合规定要求,尽管主观上他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过错,但确实未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原因就是他在某些方面的知识和工作技能不足。
在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层出不穷的情况下,不能保证每位监理工程师都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所有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因此这类风险也就不可能完全避免。
3.技术资源风险
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并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术、资源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
一方面,某些工程上质量隐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诱因,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不能保证所有问题都能及时发现。
另一方面,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监理工程师无法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因此,也就可能面对这一方面的风险。
4.管理风险
明确的管理目标、合理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监理组织管的基本保证。尽管有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但如果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理工程仍然可能面对较大的风险。
5.职业道德风险
在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时,必须以工程的利益为重。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工作不负责任,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就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应的风险。
6.社会环境风险
一方面,社会对监理工程师寄予了极大的期望,这无疑对建设监理事业的继续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人们对监理的认识也产生了某些偏差和误解。
例如,很多人认为监理工程师应该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工程出了质量问题时,应首先向监理工程师追究责任。
事实上,为业主提交质量合格的产品是承包商的责任,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委托性和咨询性的,是代表业主方进行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工作并不能减少或免除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因此,不应让监理工程师来承担或分担工程的质量责任。
推行监理制,对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装的安全起着积极作用,监理工程师的介入,可以使工程质量更有保证。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不能替代承包商来担保工程不出现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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