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原则和程序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原则是:
(1)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土地利用方针,优先保护集中连片和高产稳产的耕地;
(2)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资源调查区划为依据;
(3)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规划相适应,规划年限一般应在10年以上;
(4)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相协调;
(5)以基期年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和图件为基础资料。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程序是: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2)依据经批准的规划,到实地划区定界,落实保护标志和责任人;
(3)制定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措施;
(4)检查验收,建立档案。
其中,规划的制定程序包括:(1)准备工作。主要是组织准备、制定计划、资料收集和资料整理。(2)规划制定。包括各类规划指标的预测和确定,规划图件的制定等。(3)规划的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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