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考核方案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9号),公布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
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
5月17日 | 11月22日 | 物业管理员 | 4-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
4-3级技能操作考核,部分播放录像。 |
电子商务师 | 4-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书面或口头答辩形式。 | ||
企业信息管理师 | 3-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书面或口头答辩形式。 | ||
理财规划师 | 3-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
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 ||
物流师 | 4-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
技能操作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 ||
项目管理师 | 4-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
上机考试;综合评审采取撰写专题论文,纸笔作答形式。二级专业能力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 ||
秘书 | 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涉外秘书:英语考试 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
专业能力考核,部分播放录像;涉外秘书英语考试播放听力磁带。 |
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方式 | 原始 成绩 |
配分 比例 |
物业 管理员 |
4-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 | 10%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技能操作 | 情景、案例等 | 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10% |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技能操作 | 案例分析、 方案策划 |
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论文撰写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鉴定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的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营销师、秘书(具体职业等级详见附件1)。我部还将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6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部分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
二、继续试行“统考日”制度
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21日,11月21、22、2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6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部分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安排在“统考日”其他日期进行。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量
全国统一鉴定考点集中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点,并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实行集中管理。
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并将此作为质量管理责任指标之一。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规定,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违法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现场督考,杜绝舞弊行为。要使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考试规范管理,对考试过程实施监控,并逐步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10)84661120、(010)84661130。各地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认真调查并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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