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08]3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现将《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11月8日
上午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08年11月9日
上午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在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试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8年5月15日-17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
报名点代码:9090
报名咨询点电话:52905089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在外省市参加2007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8年10月18日-10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中《地籍调查》科目须函数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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