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
我国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
全面规划,就是为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要全面地、科学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尽可能多地将耕地有效地保护起来。根据我国的情况,东部地区人多地少,中部地区是重要的农业生产区,要全面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西部地区良田较少,要有重点地将高产稳产耕地保护起来。在编制规划时,一定要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主要是农业建设、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及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用地。同时,还要考虑土地的开发与复垦、整理与保护,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
合理利用,就是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做到“物尽其用”。要根据我国土地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因地制宜,积极而有步骤地调整不合理的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
用养结合,就是基本农田的使用者应当积极投入,培肥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要按照承包合同,履行基本农田保护义务,合理使用基本农田。
严格管理,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公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履行监督管理的义务,同一切乱占滥用基本农田,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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