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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籍基础业务建设亮点频出

2008-03-08 14:33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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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籍基础业务建设亮点频出

  2007年,我国地籍管理工作紧密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目标,突出抓好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贯彻实施《物权法》两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地籍基础业务建设,在国土资源管理打基础、立长远方面取得较大突破。一年来,地籍管理工作成果斐然,尤其六大亮点可圈可点。

  1、全面启动、顺利推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部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2007年7月1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顺利启动。中宣部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月”活动。举办国家级、省级培训班120多个,全面开展了第二次土地调查业务培训。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土地调查工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开局良好。

  2、成功颁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经过数年的艰苦努力,经过多次与国家标准委等十几个部门沟通协调,国家标准委于2007年8月10日正式颁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实现了地籍管理的重大突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统一了全国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改变了土地统计数出多门、口径不一的局面,对于科学、准确掌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统一性,有着深远的影响。

  3、起草了《土地调查条例》

  为保证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组织起草了《土地调查条例》,经部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国务院。现已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完成了多部门协调工作,各部门就尽快出台《土地调查条例》广泛达成共识。《土地调查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土地调查的对象、任务、内容以及土地调查组织实施等,并规定了严格的土地调查成果保真性措施;明确了每十年开展一次全国性土地调查。《条例》对于依法开展土地调查工作、保障土地数据真实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土地调查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4、顺利出台《土地登记办法》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按照高效、安全保护土地物权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土地登记办法》,并以第40号部长令出台。《土地登记办法》创新了土地登记的程序和内容,提高了土地登记法律地位,规范了土地登记行为。

  5、全面完成84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年度土地遥感监测

  按照徐绍史部长提高遥感监测速度要求,改变以往全部城市监测成果集中提交的工作方式,建立工作新机制,采用多种遥感数据源,加快工作进度,全面完成84个50万以上人口城市年度监测,及时将监测成果提供给执法局开展土地执法检查。

  6、加强了华侨农场土地权益保护工作

  按照国务院华侨农场发展改革工作部署,专门下发文件,明确政策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覆盖率由原来的27%上升到65%,保护了农场土地权益,促进了华侨农场发展,工作成果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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