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5月下旬开始报名
关于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分工: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和建设厅负责对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0月18、19日两天,请各市按《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全省考区设置原则上同2007年,即除宿迁市(宿迁市考生在淮安考区参加考试)之外,其他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位置。答题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请各考区严格检查。
五、考务工作人员和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六、报考条件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除第五款外)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考试报名工作从2008年5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各地报名网址请登陆www.jsrsks.com.cn 进行查询。
在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26日-6月1日。具体情况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二)网上报名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网报规则将通过OA平台下发。
(三)各市人事局及省直报名点(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根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3号精神,为加强考后数据统计分析,从2008年开始,将调整全国性考试报名数据库结构,增加部分报名信息项(详见考前规则中表结构设置),请各考区严格按照新的要求采集报名信息。
(五)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所在市的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6月11日-6月13日将有关材料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西路70-1号,联系电话:025-83200271.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08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
(六)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填写老考生档案号和其他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需将以下材料送交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点报名的需送交省建设厅注册中心,即完成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08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对于档案号遗忘者,江苏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七)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八)各市人事局会同建设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应于2008年7月10日前将报名信息、统计名册(附件3)及新报考人员相关报名材料等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九)考生提交报名材料时,各报名点要在确认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为考生当场开具报名费发票。
八、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建议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82326699,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考试大纲及教材的征订工作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各市建设部门在报名的同时应做好教材的征订的收费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83200271.
九、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直接登录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17日。请设考点的市务必于2008年8月10日前将有关考点考场设置情况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传真电话:025-83236087.
因考生准考证上无考试机构印章,各市应打印带考生照片的考场签到表,供监考人员使用。同时,要重视并抓好考前考务培训工作,加强考场管理,要求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考场签到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及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签到表上的相关信息与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十、收费事宜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执行。
(一)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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