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5 15:5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晋建设字[2008]13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各市施工图审查管理机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山西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运行以来,为加强施工图审查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仍有少数审查机构尚未使用《系统》,造成了全省统计数据不准确,影响行业管理。为规范我省施工图审查及管理行为,现将进一步加强《系统》使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均须使用《系统》,并于2008年4 月15日前,将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审查项目全部录入《系统》。逾期未完成此项工作的,记入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在媒体曝光。
二、对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各级颁证部门于2008年5 月1 日起均须登录《系统》进行核实,没有通过《系统》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视作施工图审查不合格,不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通过《系统》做好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各市、县施工图审查管理机构应加强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对各审查机构审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情况上报省施工图审查管理机构。
四、市级施工图审查管理机构应对县级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督查,促其完善制度,确保申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全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省建设厅将在年内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市、县进行通报。
五、请各市于 4 月 15 日前将市、县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人员名单和市、县颁发施工许可证查询人员名单报省施工图审查管理机构。
山西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