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5号)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
5月10日 |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下午 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2008年
5月11日 |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下午 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五)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2008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报名表可到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人事处领取),并提供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同版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一张贴在报名申请表上,另外两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统一到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人事处审核报名并交费。
已报名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务必在报名申请表档案号一栏内注明原档案号。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报名时间从2008年1月7日开始截止到2008年1月18日。
报名联系电话: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人事处(0951)6024272
报名联系人:张 平
报名地址:银川市解放东街109号(后院)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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