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管理。北京地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和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考前培训和资格证书注册管理工作。
二、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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