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7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行署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7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事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在哈中、省直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1张2寸相片到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办理。
2.在各地、市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办理。
二、发证时间2008年3月19日至2008年4月18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鸿翔路98号省人才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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