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师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环保工程师 > 复习指导 > 正文

资源与环境保护方面案例

2008-03-31 17:54 来源: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武胜县冷冻三厂被判赔偿损失案

  案情概况: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3.5万平方米,于同年5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米左右。1997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10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12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570斤。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 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737.374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129.30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1.62毫克,超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0.02毫克的80倍。 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考题

  1、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什么?

  法条链接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因此在本案中,直接涉及到了《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多法并用。一般会涉及到《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相应的环境保护或污染防治单行法,有地方法规的还要参照地方法规。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