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注工发[2008]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1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7〕18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3月6日─19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 |
一
级 |
5月10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12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3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
级 |
5月10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五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三、报考条件
㈠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按《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一)执行;
⑵不具备(附件一)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网上可下载),以供审查。
㈡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按《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二)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㈢ 香港、澳门居民和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注册建筑师条例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和所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台湾居民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
四、报考人员资格审查
㈠ 资格审查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程序为:报考人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www.cqpa.gov.cn网上可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携带毕业证原件、设计业绩、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和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交指定的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㈡ 资格审查部门
1.市建委委托万州区建委对万州区、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开县、云阳县、忠县、梁平县、城口县地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委托涪陵区建委对涪陵区、武隆县、垫江县、南川区、丰都县、石柱县地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委托黔江区建委对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地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其它区县(自治县)的首次报考人员到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3626930、67523411)。
五、专业、级别、科目及代码对照表
专业 |
专业代码 |
级别 |
级别代码 |
科 目 |
科目代码 |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01 |
部分科目
(续考) |
5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2 |
建筑结构 |
4 |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5 |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7 |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8 | ||||
01 |
全部科目 |
9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
1 |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2 | ||||
建筑设计(知识题) |
3 | ||||
建筑结构 |
4 |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5 |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6 |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7 |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8 |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9 |
专业 |
专业代码 |
级别 |
级别代码 |
科 目 |
科目代码 |
二级
注册
建筑师 |
01 |
全部科目 |
4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1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2 |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3 |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4 |
六、报名要求
报名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考证件及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后,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学历证件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续考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和不再需要所在单位盖章,须持上年度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㈡ 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考务文件中的报考条件,并携带㈠ 款要求的报考证件及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报考人员委托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㈠ 款要求的报考证件及材料和报考人员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
㈢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报考人员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与报考人员本人(像片)进行认真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报考人员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进行审查;三是须对报考人员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专业、级别、科目、科目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续考生档案号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续考报考人员认真核对填写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否则将影响续考生成绩滚动有效(若在滚动年度有效期内无一科合格的续考生,也应填写上年度档案号);五是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㈣ 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原考地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到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报名。
七、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3楼331房间,联系电话:86868725、86868726、86868727、67366827、67292666)。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部(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4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11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68770085)。
㈣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分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㈤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㈥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㈦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33611.
㈧ 涪陵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2227363.
㈨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3183.
㈩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地址:渝北区红金街2号总商会大厦12楼,联系电话:63626930、67523411)。
八、考试收费标准
㈠ 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㈡ 收取新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建档费每人20元。
九、考场设置
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十、教材征订
考试教材的征订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联系电话:63626930.
十一、其它要求事项
㈠ 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㈡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㈢ 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㈣ 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08年起“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5小时改为6小时。
㈤ 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附件三)。
㈥ 为帮助报考人员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务必将《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四)和《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附件三)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㈦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须于3月21日前,将《2008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五)和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一并缴清报名考务费。
㈧ 报考人员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为:4月28日以后。
㈨ 本市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参考报名工作。
㈩ 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建设网(网址:http://www.ccc.gov.cn)、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网址:http://www.cksx.org)及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及有关附件均可在上述网站下载。
(十一) 办证时间和要求。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询《国家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上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证书。
附件一: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doc
附件二: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doc
附件三:《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doc
附件四: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doc
附件五: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doc
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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