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人办发〔2007〕143号文件,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我市考生即日起在所属单位报名,各县(区)考生由各县(区)人事局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考生由各主管部门负责;驻蚌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个体私营企业在市工商联报名;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在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代理的,可分别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报名。考试报名工作按皖人办发〔2007〕14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办理。
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各县(区)、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于2月28日-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 —5:3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报名表、考试诚信承诺书、汇总表及报名信息盘(按附件2规定录入)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2056631)。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单位盖章)。届时市人事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办理。
附:皖人办发〔2007〕143号文件。
蚌埠市人事局
二○○八年一月二日
安徽省人事厅文件
皖人办发〔2007〕143号
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答题方式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其中,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2日 |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下午 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二、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其中:
1、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3、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按本规定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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