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函[2007]2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6日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下午:2:00— 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5月27日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 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 免试科目条件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办理。
四、考场设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3月12日至3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1、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对由于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省人事考试中心在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的照片进行审核。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首次报考人员需从网上下载带有本人照片的《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还应携带经审批的《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上述两份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留存。通过网上报名操作系统予以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7年度的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首次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于2007年3月30日前完成。
4、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报考人员需持上述银行的银行卡(并已办理网银行开通手续),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流程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即可。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日。
5、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须在5月11日—5月19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参加考试。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60元/科收取。考务费收据由省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生考试时直接到考点领取。未参加考试的考生的收据于考试结束后到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完成报名缴费核算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支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07年8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参考教材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相关事宜请与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4194907, 联系人:洪兆敏。
十一、其他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9711.考务工作电话:(024)86892018.
(二)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楼,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号(土地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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