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考发〔2007〕40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7号)及《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缴和报考条件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考〔2007〕3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6月22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 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2、报考中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至2008年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和只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都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
2008年度我省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1月15日至23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6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为20k以内,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9.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和“网上交费通知单” (附件1)。
《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2008年1 月22日至24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单位的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同时还须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对后学历者还须提供前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各1 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考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各市人事部门在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及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人事部门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进行采集(使用“条码枪”扫描《报名表》上的条形码,操作说明另发),并于2008年2月1日前以E-mail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同时,将已完成“报名序号”采集的《报名表》及附件(按报名序号的大小排列)用挂号邮件寄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2008年2月19 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时到现场进行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2008年6月19日至2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务工作计划及要求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请各市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考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69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价〔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5元(含上缴国家10元)的标准,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的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在考试结束后按每人20元的标准拨给。请各市人事部门将收款单位、银行帐号和开户银行于考试结束后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0571-88396652),以便及时拨付。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生参加考试时由监考人员发放。
八、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
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具体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需要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2008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的考生,请登录“浙江质量培训网(www.zjzlpx.com)”查看《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招生简章》和《2008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进行培训报名和教材预订。
九、成绩公布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在工作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2.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3.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