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8 13:1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人厅发[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 [2005]84号)、《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5]85号)、《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5]86号)、《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5]87号)有关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各专业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进行了审查、复审。石油天然气、冶金、采矿/矿物和机械专业专家委员会分别对本专业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了复核,组织了相应专业的业务能力测试,并对拟通过本专业考核认定人员进行了公示。经复核,符合相应专业考核认定条件人员情况分别为:彭丹心等438名取得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崔亚琦等1502 名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相应专业资格,陈登文等1461名取得勘察设计采矿/矿物工程师相应专业资格,李淑华等3458名取得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具体人员名单分别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上公布。
人事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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