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1 11:3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法[2008]1126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建委系统“三步式”执法工作,创造城市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市政府推行“三步式”执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在总结建委系统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实践工作的基础上,市建委对建设管理、供水管理、燃气管理、客运交通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三步式”执法适用范围进行了梳理,对具体处罚条款按照完全适用、优先适用和不适用三种情况进行了界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今后的执法中,严格落实“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程序,为我市城市建设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好执法工作。附件内容可在www.tjcac.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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