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1 14:3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反映。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 徐 建
电 话:0531-87087011 87915176(传真)
附件: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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