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5 13:4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8]61号)文件要求,市建委对建委系统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条款进行了细化,起草了建设管理、供水管理、燃气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在天津建设网(http://www.tjcac.gov.cn/)公布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
请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执法实际,认真提出修改意见,于2009年1月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市建委法制室。联系人:赵静;联系电话:27129804(传真)
附件:
1、天津市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
2、天津市供水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
3、天津市燃气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
4、天津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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