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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2008-12-16 14:28    【  【打印】【我要纠错】

鲁建发[2008]1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经委)、节能办、青岛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推动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健康发展,2008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省建设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经贸委、节能办等部门组成8个检查组,对2007年以来全省建筑节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征管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此次共检查设区城市17个,县(市)17个,抽查工程(小区)68个;检查组与各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整改意见书17份,提出整改意见 36条,对12个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或提请当地依法予以处理。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节能减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08年1-9月,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成节能建筑面积3300万平方米;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基本实现“禁实”目标;新型墙材生产量达到250亿标块,占墙材生产量的比例达到76%;实现节能188万吨标煤,节地4.13万亩,利废27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68.7万吨、二氧化硫14.1万吨,为全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建筑节能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各市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完善了建筑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建设、监察、财政、国土、经贸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实施了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全过程监管制度、督察督办制度、信息公示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在建设领域各项评比和示范项目中,实行了“禁实”与建筑节能“一票否决”制度。各地根据工作需要,不断调整充实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加强人员力量,进一步健全了建筑节能管理体系。

  (二)强化监管,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各地认真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节能材料进场复验制度、节能施工检查制度、节能建筑认定评审制度,推行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模式,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把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现场监管、节能评审和验收备案等关口,确保了节能标准全面执行。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根据国家要求,全省确定了第一批、第二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317个,共计935万平方米。目前,全省已完成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面积1.86万平方米,正在施工49.58万平方米。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完成了省直机关和试点城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启动了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三)扎实“禁实”,墙材革新工作深入开展。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181号令的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加大了对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工程的查处力度,城市规划区基本实现 “禁实”目标,全省“禁实”工作由“禁用”向“禁产”、由“禁实”向“禁粘”、由城市向农村推进。各地积极调整新型墙材产品结构,大力发展节能利废新型墙材。2008年全省关停、改造实心粘土砖厂400余家,新上新型墙材生产线163条,新增生产能力47亿块标砖。认真执行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动态管理,规范了技术产品市场,经省认定的技术产品达到1900余项,形成了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品种配套齐全的新型墙材生产体系,产品质量和档次水平明显提高。

  (四)加强征管,基金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各地按照国家、省专项基金政策规定,加大征收力度,及时办理返还,规范专项基金使用管理,较好地发挥了政策调控作用。2007年全省征收基金 3.8亿元,支持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科研开发项目、试点示范工程87项,带动社会资金投入5.6亿元。多数市县按规定使用了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专项基金收缴和入库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实行了“票款分离”,对未办理专项基金结算手续的工程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核查,确保专项基金及时缴入国库。

  (五)加大创新,新技术推广步伐明显加快。各级加强科研开发和应用技术研究,研究开发了50余项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其中30余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研究编制了《建筑节能检测技术规范》、《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技术规程》等20余项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了第九批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共36个工程(小区)500多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全省城镇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300多万平方米。

  综合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发展状况,济南、青岛、烟台、东营等市总体推进情况较好,潍坊、聊城等市工作有了较快进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省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 “禁实”基础不牢固。有的县(市)对“禁实”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得力,新型墙材发展缓慢,个别地方存在实心粘土砖反弹现象。有的地方实心粘土砖厂关停力度不够,“禁实”基础还不牢固,目前全省实心粘土砖年产量仍有70多亿块,关闭实心粘土砖厂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二)节能标准执行不到位。有的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不完整、深度不够,细部构造节能措施薄弱,热工计算不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把关不严,节能施工监管不到位。有的地方外墙外保温工程低价竞争现象比较突出,节能工程质量不高,工程建设全过程节能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基金征管不规范。淄博市专项基金入库未按规定纳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专项基金;滨州市,菏泽市的牡丹区、开发区、定陶县、单县,德州市的武城县,济宁市的泗水县等市、县(区)减免专项基金现象比较突出;个别地方专项基金使用不及时,使用重点不突出,没有充分发挥专项基金政策导向作用。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难度较大。由于缺乏必要的财税政策和扶持资金,尚未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经济激励机制未形成,量大面广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不快,全面推进难度很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各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推动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一)深入推进“禁实”工作。基本“禁实”的地方要巩固“禁实”成效,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实心粘土砖反弹。要认真贯彻省政府181号令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建制镇城市规划区工程建设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大源头“禁实”力度,分批分期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场,积极发展规模大、档次高、节能利废效果明显的新型墙体材料,优化新型墙材产品结构。严格执行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动态监管,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门槛和标准。

  (二)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推广淘汰制度、建筑节能准入制度、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节能培训上岗制度、节能工程保修制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程序,认真实施节能建筑评审制度,切实提高节能工程质量,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各环节、全过程。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交付使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力度,制定出台《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研究开发和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三)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定《关于推进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意见》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完善节能改造政策和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能耗情况调查,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及项目,编制切实可行的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要坚持统筹规划、示范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借改造名义大拆大建。要完善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财政支持、企业自筹、社会资金投入、受益居民投入的节能改造融资机制,创新资金投入方式,落实改造费用。积极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在重点做好省直机关和济南、青岛两个试点城市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开,实施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制度,分批建立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启动高耗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四)严格执行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政策。未执行专项基金政策的地方,必须落实国家和省要求,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基金政策。严格执行今年修订出台的《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综[2008]53号),加强基金征收管理,凡未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缴专项基金或未按规定分成的市、县(市、区),从2009年1月1日起必须全部通过系统征缴并分成,对违规减免专项基金的市、县(市、区)必须补缴省级应分成的专项基金。规范基金返还条件和程序,严格基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政策调控作用。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继续加大对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近一段时期,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线,充分利用主流宣传媒体,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声势,广造舆论。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节能管理人员和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人员培训工作,提高节能设计、施工技术水平,提高各方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标准的能力。

  (六)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各地要认真整改。对依法处罚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予以处罚。对责令整改项目,要追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存在违反国家和省专项基金管理规定问题的淄博、滨州、菏泽、德州、济宁市,要分别责成相关责任县(市、区)或部门做出书面检查,限期纠正。各地要按照整改意见书的要求将整改情况和处罚结果及时报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对超过整改时限未整改的,将逐一进行重点督办。对行动不力的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管理机构,强化人员力量,明确目标责任,建设、监察、财政、国土、经贸、节能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强化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督察机制作用,加大对“禁实”情况、建筑节能情况、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管情况和主管部门执法等情况的督察力度。

山东省建设厅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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