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正文

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管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2008-12-30 17:32    【  【打印】【我要纠错】

川建质安发[2008]522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008年10月5日10时20分左右,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一段富丽·碧蔓汀工程,8名工人在乘坐该工程5#楼施工电梯上楼施工的过程中,施工电梯右笼突然坠落,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

  2008年10月10日10时20分,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一处施工工地的建筑塔吊突然倒塌,不幸砸上与其相邻的村办幼儿园。事故造成5名儿童遇难,2名儿童受伤,1名塔吊司机受伤。

  2008年10月30日6时30分左右,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迪鑫阳光城3号楼工程项目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

  2008年12月27日7时30分左右,湖南长沙市井湾子韶山南路643号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上海城19栋项目部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目前已经造成17人死亡、1人重伤。

  以上事故的发生给我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川建发[2008]9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故频发的势头。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二要继续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定人、定时、定措施,认真整改。三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监督检查力度。四要做好冬季施工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根据第四季度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措施,抓好用电和用火安全,严防因盲目赶抢工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质安发[2008]392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08]65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建发[2008]88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单位等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以起重机械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整治的内容:一是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二是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三是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司机、架子工持证上岗情况;四是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情况;五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六是起重机械使用期维护保养情况等。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立即在全省建设系统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制度,严格审查各项条件,加强监管,坚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

  三、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各地要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于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于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切实起到震慑和警诫作用,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四川省 建筑 起重机械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