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权定义:对地表之上的空中或者地表之下的地中一定范围的空间享有的权利。
1、理论基础:在传统的土地法律理论和制度中,“谁拥有土地便拥有土地上下的无限空间”,土地所有权的效力范围以地表为中心延伸至上下垂直的空间。作为财产权利客体的土地在物理属性上虽可区分为地表、空中、地下三部分,但在法律理论和社会观念中,却是三者合为一体而被所有和利用。19世纪以来,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交通拥挤、住宅紧缺等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国家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而使用一定范围的空间也被视为侵权。因此,土地私有的个人独占性与土地利用的社会公共性之间的矛盾激化,土地私有制国家开始限制土地所有者对空间享有的绝对权利。
2、现实需要:土地立体化开发利用的现实需要也是土地所有权理念改变、“空间权”作为财产权产生的动因。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们改造和利用土地的能力,扩展了人类生产、活动的空间。“空间”不再附属于土地,成为具有特定价值形态的物
3、构建空间权的条件
(1)“空间”可以作为权利客体——构建空间权的理论前提
(2)“空间”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构建空间权的物质基础
(3)“空间权”得到社会的认可、政策的允许、法律的保护——构建空间权的上层建筑
二、外国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及相关立法,大家课后看书有简单的了解即可。
三、我国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及相关立法
调整空间权的专门立法在我国大陆尚属空白,仅存在规范空间利用的单行法规,如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8号发布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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