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注函(200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要求,2009年1月1日起,我中心停止收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费和执业印章费。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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