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5 18:5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京建法[2008]779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全市建设房管系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的通知》(京政法制监字[2008]11号),并结合本市建设房管系统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市建委对1997年制定的30种行政处罚文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行政处罚文书》。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文书包括25种文书共32张表格,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结案、归档等整个过程。
《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行政处罚文书》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30种行政处罚文书同时废止。2009年1月1日后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使用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文书,2009年1月1日前已立案、尚未结案的案件可继续使用原有行政处罚文书。
现将《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行政处罚文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市建委。
附件:
1.《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行政处罚文书》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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