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生产条件评价的基本内容
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具备的生产条件
4.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4.3《关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基本条件。
5、生产条件评价程序
5.1前期准备工作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5.1.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第3章所列被评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租赁合同和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1.2与被评价单位签定评价合同。
5.1.3组建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5.2现场检查和评价
5.2.1查验被评价单位按本导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的要求所提供文件或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5.2.2根据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实际,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a)质量管理;
b)资源管理;
c)技术文件;
d)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e)过程质量管理;
f)质量检验。
5.2.4针对现场情况,应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5.2.5提出建议补充的生产条件对策和措施。
a)管理方面(制度、组织、人员)的对策和措施;
b)场所、设施、装置、工艺与设备方面的对策和措施。
5.3针对不符合生产条件要求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和措施可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后已符合要求。
5.4编制生产条件评价报告。
6、生产条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6.1生产条件评价报告的内容
6.1.1生产条件评价的依据。
6.1.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6.1.3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单元的划分。
6.1.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现场检查表。
6.1.5分析评价。
6.1.6建议补充的生产条件对策和措施。
6.1.7整改情况的复查。
6.1.8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分为下列三种:
a)具备生产条件要求;b)基本具备生产条件要求;
c)未具备生产条件要求。
6.2生产条件评价报告的要求
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7、生产条件评价报告的格式
7.1封面。
7.2生产条件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复印件,被评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复印件,租用场所或设施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7.3委托单位、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评价组长、评价组成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见附录C)
7.4目录。
7.5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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