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关于衔接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2008-12-01 15:40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发展改革委、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做好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下达工作,经研究定于12月4日—5日,由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省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与各地衔接相关计划,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衔接主要内容

  1、本市(包括下辖县)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总体考虑。

  2、申请中央补助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在建项目实施情况,新增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二、衔接具体安排

  1、地点:省工程咨询院会议室(合肥市红星路富华大厦六楼)

  2、时间:详见附表。

  3、参加人员:各市发展改革委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三、其他要求

  各地要对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各市发展改革委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合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正式文件。文件必须按附表一、二、三的格式填报投资建议计划表和项目基本情况,同时请提供表格电子版。

  2、为便于汇总,此次上报项目分为“已经安排中央投资的项目”、“2008年7月已上报项目”和“此次计划新申报项目”三类,请各市认真核对项目名单并分别填报相关表格。

  3、已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请逐个项目说明建设进展情况。

  4、“2008年7月已上报项目”和“此次计划新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市/县政府确认申报项目作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正式文件,文件中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套数、总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包括最大单套面积)

  (2)县级建设项目请提供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市级建设项目请提供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审批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的文件。

  (3)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6)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证明或财政资金拨付证明。

  5、各市要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做好需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工作。按照历次审核工作的要求,把好项目方案初审关,以利于加快计划下达进度。计划衔接后即安排需省项目审查,请各市早做准备。

  附件:1、衔接时间安排表

     2、安徽省廉租住房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表

     3、安徽省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4、安徽省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省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衔接时间安排 

       
时 间   衔接的地市 
12月4日  上午  8:30  滁州市 
9:10  马鞍山市 
10:00  亳州市 
10:40  阜阳市 
11:20  淮北市 
下午  3:00  铜陵市 
3:40  蚌埠市 
4:20  安庆市 
5:20  池州市 
12月5日  上午  8:30  宿州市 
9:10  宣城市 
10:00  黄山市 
10:40  淮南市 
11:10  芜湖市 
下午  3:00  巢湖市 
4:00  六安市 
5:00  合肥市 

  附件下载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