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307号)通知,现将我市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23、24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全省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五、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月9日。
(二)各地人事局会同环保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项考务组织工作。
(三)凡新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还应在报名期间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所在市环保局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的报考科目,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就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
(五)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教材征订
有关教材征订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联系电话:84417006,联系人:朱铭。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规定要求,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收取,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收取。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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