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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评估机构年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8-07-11 15:40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土地评估机构:

  《湖南省土地评估机构年检实施细则》已经湖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三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行综合评审年检制度,有利于加强诚信执业建设,有利于提高评估技术水平,有利于加强评估队伍建设和行业自律管理,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土地评估机构年检实施细则》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湖南省土地评估机构年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土地评估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和注册土地估价师的执业行为,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根据《湖南省土地评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关于“建立年检评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土地评估机构年检,是指对全省各注册土地评估机构执业行为和执业水平进行年度检查与综合评审(以下简称年检)

  湖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年检日常工作。

  第三条 年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绩和社会认同的原则,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四条 年检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年检合格的机构,核发《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年检内容

  第五条 土地评估机构年检,主要从诚信执业、报告质

  量、内部建设、队伍素质、评估业绩等五个方面进行检查。

  第六条 “诚信执业”以100分为满分,占年检总分的40%.主要检查机构执业过程中公平诚信程度;贯彻落实行业规定情况;依法及时纳税情况;规范上报年检材料情况;社会反映情况等。

  第七条 “报告质量”以100分为满分,占年检总分的35%.主要检查土地估价报告质量。采用动态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评估报告。

  第八条 “内部建设”以100分为满分,占年检总分的10%.主要检查技术负责人制度、估价报告审核制度、报告归档制度、财务制度的建立情况和执行情况。

  第九条 “队伍素质”以100分为满分,占年检总分的10%.主要检查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估价师稳定率,继续教育培训率、办证率,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第十条 “评估业绩”以100分为满分,占年检总分的5%.主要检查机构上报季度业绩和年度业绩情况,评估报告完成数量,评估宗地总面积,年度评估收入等。

  第十一条 对土地评估机构在诚信执业、内部建设、队伍素质、评估报告质量等,实行全年动态跟踪管理,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土地评估机构提供的年检材料和资料,必须严格审查,真实有效。

  第三章 年检程序

  第十三条 土地评估机构年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机构自检。按照年检内容,先由机构进行自检自评。

  (二)报送材料。各机构根据年度年检通知要求,准备年检申报材料上报协会秘书处。

  (三)材料初审。协会秘书处对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四)报告评审。协会组织专家对所抽查的估价报告进行评审。

  (五)年检审定。协会秘书处提出年检综合意见,报经会长审定。

  (六)媒体公告。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公告年检结果。

  (七)换发证书。对年检合格的机构换发《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并按规定收缴年度会费。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 年检结果分为四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对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土地评估机构将予以通报表扬,记入诚信执业档案,并作为全省“十佳”机构评选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年检不合格的机构不予注册。

  第十七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通过年检的机构不予注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湖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过去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土地评估机构年检评分细则

  附件2:土地评估机构年检项目计分表

  附件下载

延伸阅读: 湖南省 土地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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