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8 15:1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一、《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附说明)供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使用。2009年1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均应当提供本示范文本,供购房人阅读。本示范文本的电子版内容可从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zjaic.gov.cn/zjaic/下载。
二、市、县主管部门一般不再制订当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因当地实际需要或具体政策规定,市、县建设(房地产)、工商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示范文本制定本市、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三、为了方便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使用本示范文本,市、县主管部门可以将本示范文本中的条文部分,印制成签约文本,供当事人使用。
附件:《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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