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7 17:2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川建城发[2008]416号
各市(州)和扩权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为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方案编制和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在灾后重建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发挥《指导意见》的指导作用。《四川省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方案编制和实施指导意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汶川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指导意见》编制的,是指导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文件,对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科学编制灾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建方案。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建方案是实施灾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依据。受灾地区建设部门要同对口援建方密切配合,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灾区实际,坚持以恢复为主,重建为辅,适度超前,科学重建的原则,尽快科学制定本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具体实施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有序推进,早日重建美好新家园。
三、迅速推进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各地要依据《指导意见》精神,在编制灾后重建方案的基础上,迅速着手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分轻重缓急,对接国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对口支援建设要求,突出城镇供水、供气、道路桥梁等生命线工程,加快灾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早日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各地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四川省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及实施指导意见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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