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8 19: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建委,各申报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建设厅网站(http://www.cc.ln.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公示时间为:2008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建委审查后报建设厅质量安全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金晓璐,电话:024-23448616,传真:024-23833275.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省勘察设计协会咨询。 联系人:佟铁,王双全,联系电话:024-23398786,23390374.
辽宁省建设厅质量安全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