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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2008-11-18 19:00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建委,各申报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建设厅网站(http://www.cc.ln.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公示时间为:2008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建委审查后报建设厅质量安全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金晓璐,电话:024-23448616,传真:024-23833275.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省勘察设计协会咨询。 联系人:佟铁,王双全,联系电话:024-23398786,23390374.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辽宁省建设厅质量安全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辽宁省 工程 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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