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8年12月底,我市勘察设计、装饰、监理、施工及其它有关单位中有一大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期届满,须办理延续注册。为使该项工作圆满完成,特提出如下几项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见本通知后,请抓紧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08年11月24—28日将材料集中交到设计大厦1506室市注册管委会办公室。
二、一个单位应一次申报齐全,不要丢三拉四。为便于数据管理,所有材料务请拷贝在同一光盘之上(谢绝U盘)
三、申报表内数据应准确无误,个人填报后应由单位有关部门认真核对。如果身份证号、姓名、执业印章号、注册证书号、执业有效期填写错误,则会影响申报。由此造成后果,须由填写人个人负责。
四、单位更名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许可证号变更,均应按新名称、新号码填写,并作出相应说明,否则延续申报无法进行。
五、通过各种途经取得若干个执业资格人员,只能在同一法人单位申报注册。跨单位注册者,应注销其在其它单位执业资格,否则本单位注册不能办理。
六、变更注册,首次注册依例照常进行。
附:使用《注册系统》和审查材料须知
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使用《注册系统》和审查材料须知
管理人员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和审查材料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系统》接收申报延续注册时,当企业资质号已更改(即,企业资质号与原印章号不相符),会出现提示:“该人员本次申报的单位名称或企业资质证书号与该人员本专业或其它专业的申报不相符,请检查”。请核实该单位是否确实更改了企业资质号,如确系更改了企业资质号,请一定要带着提示上报。(注:企业资质号千万不要修改成与原印章号一致,要填写新人企业资质号,系统需要根据新的企业资质号生成新的印章号)
2、当使用《系统》接收申报的变更或延续注册数据时出现提示:“该人员没有本专业初始申报信息,不能申报”。请在“当前证书印章管理”中用该人员的姓名和原印章号、注册证书号查询、核对(注意重名)经确定《系统》上存在该人员的注册信息,则可能是该人员此次申报的身份证号或姓名与数据库不相符,如是数据库的信息错误,请与我们联系并传真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我们将及时修改数据库信息。
3、当《系统》接收变更或延续注册时出现提示:“原聘个人注册信息(印章号/印章有效期填写有误)”则不能接收和申报,系该人员此次申报数据上填写的原印章号或注册有效期有误,请在“当前证书印章管理”中核查该人员印章号或注册有效期,如是此次申报错误,请修改该人员此次申报数据,修改正确后提示将自动消失,即可接收申报;如对数据库的信息持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注:变更注册的出现以上提示,需要核查该人员上交销毁的印章是否与数据库印章一致,即最后一次取得的印章,提防有人使用失效印章顶替上交)
4、当《系统》接收申报的变更或延续注册数据时出现提示:“该人员本次申报的原单位名称与以前申报的不相符,请检查!”,请在“当前证书印章管理”中核查该人员的原聘单位,核实该人员此次申报的原聘单位与《系统》上的原聘单位是否是同一单位(是否是单位更名或填写不全),如确定是同一单位(单位名称要填全称)可继续审核、上报(注:带着提示上报,单位更名的请在上报函或汇总表上注明);如此次申报的原聘单位与数据库的原聘单位不是同一单位,请查实后退回材料。
5、当在《系统》上接收初始注册时出现提示“该人员本次申报的单位名称与该人员本专业或其它专业的申报不相符,请检查”。则可能该人员其它专业注册与本次申报注册不在同一单位,请在“当前证书印章管理”中用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核查,如确系从不同单位申报注册,请查实后退回材料。
6、当《系统》接收变更或延续注册时姓名系冷僻字难以录入时,可以在“当前证书印章管理”中用该人员的印章号查询后,复制、粘帖该人员姓名;如《系统》上该人员名字中有用“?”的,请也使用“?”代替,并请在汇总表上用笔填写该人员姓名中的冷僻字。
7、由于变更注册申请表不需要原聘单位盖章,因此变更注册材料审查时要注意以下二个问题:
(1)、变更注册时必须核对解聘证明是否与原注册单位一致。
(2)、关于退休人员变更注册的问题,如果是从原单位退休的,且未在原单位继续聘用的退休人员要求办理变更注册的,可以使用退休证明而不需要解聘证明。但退休人员退休后已被聘用了(或是本单位或是聘用到其它单位工作),需要再次申办变更注册的,则退休人员也需要提供与最后被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以免引起纠纷。
注册处电话: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010-68318924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010-68313596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010-68313596
传真:010-68313596,68313556(注明注册处收)
《系统》技术支持:010-68313587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处
200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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