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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8-10-18 10:48    【  【打印】【我要纠错】

晋建村字[2008]462号

朔州、吕梁、晋中、晋城、临汾、运城市建设局:

  启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下简称解困)是省政府承诺今年为全省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在6个县(市)共3000户开展试点。半年多来,多数试点县(市)及所在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成效较好。但也有的试点启动较晚,存在进度滞后等问题。为加快解困工作进程,确保按期完成预定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试点县(市)及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解困力度,经常了解情况,掌握解困动态,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督办,强化督促指导。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委会的联系,及时反馈情况,共同推进解困工作。

  二、加快工程进度。我省11月下旬即进入冻期,届时绝大多数地方便已无法施工。各试点要对照解困任务,掌握工作推进的真实情况,倒排工期,安排专人监督工程进度,确保冻期来临前全面完成预定任务。年底,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试点解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报请省人民政府通报。

  三、完善相关资料。各试点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尽快收集、整理、完善解困对象申请、公示、审查和核准等资料,做到完成一户,保存一户。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字[2008] 463号)要求,建立和完善纸质、电子解困档案,并按乡(镇)、村分类存档保存。要加强对各级新闻媒体关于本地解困工作报道情况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厅。

  四、搞好竣工验收。 各试点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解困住房的质量监督,及时发现和现场处理有关问题。对不按设计要求违规施工的,立即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对已建设完成的解困住房,各试点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乡镇、村委会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记录,确保把合格的住房交给群众居住。

  五、总结试点经验。各试点县(市)、试点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对象认定、解困方式、政策扶持等方面,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于11月17日前将试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我厅,为明年解困工作的全面铺开做好准备。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山西省 推进 农村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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