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7 16:2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皖建科明电[2008]97号
各市建委:
为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11月13日召开了全国建设系统电视电话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及建设部明电《关于推荐报送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要求,将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建筑节能项目。请各市根据本地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际需要,尽快选准选好建筑节能项目报送我厅。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项目类型
1、新建建筑节能项目。主要包括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农村农房建设中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符合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确认为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商业、服务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项目。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要求,采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热及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太阳能公共区域照明技术、地表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地质条件适宜地区的土壤源与水源热泵技术、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太阳能与热泵复合供热制冷等技术的建筑节能工程。
4、节约型校园建设综合示范项目。
5、建筑节能技术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6、建筑节能能效测评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7、以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研发、生产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化基地建设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大于10万平方米。
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大于8000平方米。
3、大型商业、服务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大于2万平方米。
4、各类项目应于2010年6月底前开工。
三、报送要求
各市建委要积极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相关材料用A4纸填写,务必于11月26日前以文件方式报送建设厅科教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信箱。申报表及汇总表请从安徽省建设厅网站(http://www.ahjst.gov.cn)科技教育栏目下载。
联 系 人:刘兰、李璐
联系电话:0551-2871529
传 真:0551-2641112
E-mail:ahjskjc@126.com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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