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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填报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

2008-11-10 09:36    【  【打印】【我要纠错】

皖建保明电[2008]93号

各市房地产管理局,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宿州市房改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要求,决定今年四季度再新开工一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布置,经商省发展改革委,请各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抓紧汇总2008年廉租住房项目计划和资金筹措情况,立即组织一批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包括统建、配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中配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各地要与本级发展改革部门紧密配合,并向当地政府报告,本着高度负责、特事特办的原则,抓紧填报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表(附后)有关市住房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煤矿等大型工矿企业联系,积极组织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包括正在开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等配建的廉租住房项目。

  2、表中“2008年未足额补助项目”要与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8年安徽省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634号)中未补足的建设项目相对应:“2008年地方已开工未补助项目”和“2008年底前新开工项目”要与2008年7月份申报列入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以及近期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有关年底前新开工项目相衔接。

  3、“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的“项目前期进展”栏,已开工的项目,填报施工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和日期;准备开工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选一填报有关批准证件文号和日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表”未补助项目中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填报拟申请的补助投资金额。

  4、请各市将本地区汇总表(含所辖县市区)于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上午下班前传真报省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省发改委投资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省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联系人:徐春雨

  联系电话:0551-2871523、2632452(兼传真)

  电子邮箱ahzfbz@126.com

  省发改委投资处联系人:曾晓明

  联系电话:0551-2602742

  电子邮箱:sjw_zengxm@ah.gov.cn

  附件:1、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2、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填表说明》。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下载

延伸阅读: 安徽省 中央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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