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4 08:4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沪安监管监二[2004]110号)自印发以来,已经实施四年了。原评估导则的制定实施对进一步推动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小企业安全生产的自主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原来的评估导则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评分标准单一,针对性不强,操作不方便等,已经不能满足现时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的要求。
为了持续推进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重新制定了《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导则》, 按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等四大行业对该导则进行了细化。现印发给你们。《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导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原《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同时废止。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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