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估协发[2008]8号)的要求,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对全国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汇总的辖区内土地估价师执业情况进行了复审。现将河北省、上海市、安徽省、贵州省、甘肃省、海南省、云南省、宁夏区、青海省、内蒙古的汇总情况进行公示(见附表),公示期为15天。如对公示情况有疑义的,请将意见反馈至中估协会员部。
联系人及电话:张亚娟 62148809 传真:66562319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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