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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的通知

2008-11-17 15:33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城[2008]230号

各市建委、经委,淮南市公用局,宿州市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方针,大力推进全省工业节水,省建设厅、省经委决定在全省重点耗水工业企业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是创建节水型城市的重要基础,是提高企业节水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节水技术进步,大力促进企业节约用水,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末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这一约束性指标的重要举措。

  各市建委(局)、经委和重点耗水企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

  (一)依据和重点

  创建节水型企业的依据是建设部《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文印发,见附件1)

  创建节水型企业的重点是火电、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食品、机械等高耗水行业年取水量超过100万吨的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对照《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自查,总分达90分以上的,向所在市建委(局)、经委提出申请,将申报文件和汇报材料报市建委(局)、经委;

  2、市建委(局)、经委对申报企业的节水工作进行初审考核,总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由市建委(局)、经委联合行文,将申报节水型企业文件、节水型企业汇报材料以及考核评分结果等有关材料报省建设厅、省经委;

  3、省建设厅、省经委组织考核验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企业,经公示后颁发省级节水型企业证书。

  (三)考核方法

  1、听取申报企业有关负责同志汇报;

  2、查阅申报材料的原始资料

  3、现场检查生产工艺和节水措施;

  4、评审合议提出评审结果。

  (四)时间要求

  1、2009年3月底前,企业申报;

  2、2009年6月底前,市建委(局)、经委完成本市节水型企业初审考核及材料上报;

  3、2009年下半年,省建设厅、省经委共同组织考核验收。

  联系人:李长青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2871248

  赵德省经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2871700

  附件:1、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

     2、年取水量超过100万吨的工业企业名单

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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